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實現(xiàn)勞動權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那么,大家了解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雇主與雇員之間不設定具體終止日期的協(xié)議。這意味著合同持續(xù)有效,除非雙方同意解除或出現(xiàn)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
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設立試用期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樣可設立試用期,其時長依據(jù)合同期限而定:
3個月以上不滿1年,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
1年以上不滿3年,不超過2個月;
3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最長6個月;
完成特定任務的合同或期限不足3個月的,不可設試用期。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一樣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一致。
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還能主張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倍工資嗎?
根據(jù)《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第二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存在前款情形,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資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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